创新基金免税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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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题主的问题,首先需要明确一点:国家鼓励、支持个人投资创业,但并不必然给予税收优惠。 依据现行税制规定,投资者通过股权进行创业(如注册公司)一般存在以下两种情况:

1.作为企业法人或股东,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其收入属于“生产经营所得”应税项目,应承担5%~35%的企业所得税;

2.以科技成果出资开办企业并在企业中担任一定职务,利用技术成果为企业带来经济效益的,其收入除按规定缴纳20%的个人工资薪金所得税外,还可享受地方财政有关科技资助资金支出50%的部分,从收入中予以扣除,其余部分还可在计算企业所得税时作为研发费用加计扣除70%。 对这两种情形下的纳税义务及征税原则,财税[2018]56号文件第二条规定: “纳税人采取股权投资方式从事生产、经营的,按照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

纳税人采用股权投资方式投资于未上市中小企业企业的股票,除符合本条第二款规定可递延缴税之外,自股票股权投资启动之日起3年内转让该股票所得,须一次性征收个人所得税,计税依据为股权转让收入减去股权转让成本后余额。

对投资于未上市中小企业企业所持股份原则上不允许提前终止投资并退还给被投资人,确有需要可提前终止投资的,对其取得所得按规定征收个人所得税。” 如果投资者通过股权投资的方式参与创业,在满足一定条件的情况下是可以免征增值税和所得税的,这些条件主要包括:

1.创业项目的主体是符合条件的科技型中小企业以及由该中小企 业投资设立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2.纳税人采取股权投资方式参与创业,并且持有该企业 30%以上的股权比例连续满2年(含2年)以上;

3.持股时间满足规定的最低期限要求;

4.没有发生减持行为且持股整体状况良好;

5.不违反相关税收法律法规的其他规定。 关于这条政策,需要提醒的是:如果投资方是企业,还需要注意该企业的注册资本金是否为实缴资本金,因为税法上承认的唯一出资形式就是实缴的货币资本金。 目前,我国正在推进减税降费工作,预计随着政策的持续实施,会有更多的优惠政策陆续落地,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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