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信贷资产质押?
信贷资产质押,是指借款人以信贷资产作质押的债务担保行为。即债务人与债权人之间,以债务人的信贷资产作为抵押物,抵押合同是主合同和担保合同,而抵押权是在主合同履行期限届满债务人未能履行债务,债权人有权就质押物的价值优先受偿的担保方式。
以信贷资产作质押的抵押合同是有效抵押合同。因为其抵押物为合法的债权。
《民法通则》规定了抵押物的范围。其中债权可以作为权利质押的质物。以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为债权人以财产清偿的,抵押合同即属于以债权为抵押物。
抵押合同属于抵押关系,抵押权在实现抵押债权时具有优先受偿的权利。即抵押权在抵押债权、抵押物上设立了担保物权。
在信贷业务中,如果借款人以借贷合同下的信贷资产,如贷款债权和票据债权作抵押,则抵押合同生效后,抵押权就存在于借贷合同中设立的债权上。债务人如果不能履行到期债务,借贷合同中的当事人可以向保证人索赔和行使抵押权。
如果借贷合同中约定了保证人,则借贷关系中存在着保证担保和抵押担保,保证合同和抵押合同属于从合同。保证担保和抵押担保在借贷关系中有补充关系。保证担保是为了防止债务不履行的情况下,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保证责任,代债务人履行给付义务。
如果抵押合同中未注明被担保的债权为特定债权或者被担保的债权为不特定债权,则抵押合同无效。因为被担保债权未特定,致使抵押合同无效,保证合同中设定担保的条款也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