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么算关联企业?
关联交易(Related Party Transaction),又称关连交易或关连人交易,是指公司或其关联方之间发生的、可收回金额或支付金额有可能显失公允的交易行为。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提及的“交易”既包括合同、协议、契约等明确约定具体权利义务及经济利益的交换,也包括没有明确约定或者基于其他理由而实际发生的经济利益和服务的给予与收取、债务的承担与清偿等行为。除有明确约定外,仅凭是否发生在同一主体间这一事实还不能构成关联交易;只有在同时具备实质上和经济上关联因素的情况下,才能认定存在关联交易。
一、实质上的关联因素主要指以下几种情形:
1. 直接或间接拥有或控制他人50%以上表决权;
2. 直接或间接由同一自然人担任董事、监事;
3. 直接或间接具有实质意义的股东、董事会成员或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相同或相似的人担任董事、监事;
4. 公司持有的其他公司的股份达到法定比例,足以对公司产生重大影响的;
5. 公司与关联人在资产、经营、财务等方面高度混合,难以完全区分。
二、经济上的关联因素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1. 交易的定价政策;
2. 交易的价格或收费是否公平合理,是否高于或低于市场利率和费率;
3. 交易是否存在商业实质;
4. 是否有必要进行交易的条款安排以保护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在考察交易是否属于关联交易时,既要重视其形式上的特征,又要分析其内容是否公平、合理以及是否具备商业实质,不能单纯依据交易双方在工商注册时的登记信息,也应避免将本应属于正常业务往来的事项误认为是关联交易的行为发生;此外还应关注企业集团内部所实行的会计政策和采用的记账基础是否一致,否则可能会因调整账目使原本非关联的交易变得关联起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