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下莫名其妙多了贷款?
近日,消费者卢先生向北京晨报记者反映,他本人并未在沈阳民生银行办卡贷款,但近日却收到了民生银行的律师函,因卢先生名下有一笔7.98万元的逾期未还“逸贷”贷款。据律师函显示,卢先生于2014年9月12日贷款7.98万元,于2015年3月12日到期,截止目前,已逾期8个月,根据合同约定,民生银行已多次派人多次电话通知卢先生还款,但卢先生仍未履行还款义务。
但卢先生对此明确表示,自己从未在沈阳民生银行办过任何信用卡业务,也未在沈阳任何一家金融机构有贷款,更没去过沈阳。“我名下有车辆贷款,但都是在京内贷款,而且都有还款记录,没有超过一个月没有还款的。”为此,卢先生向警方报了案。
律师说法:冒名贷款可能涉及经济犯罪
对于卢先生遇到的莫名其妙变成贷款人并收到律师函的事情,北京市中银律师事务所律师郑杰表示,如果此“逸贷”业务是由真实的贷款人发起并提供借款,则一旦该笔贷款通过审批,就与真正的贷款人无权进行任何接触。“即便该笔贷款出现欠付利息的情况,银行也应通过法律手段要求实际用款人还本付息,而不应起诉真正的贷款人。”
但还有一种可能,该“逸贷”业务实际系以虚假的借款人为名发起,真正目的并非提供借款,而是以向真正的贷款人主张还款为由,掩盖其非法占有他人财产的犯罪行为。如果银行在“逸贷”业务中,并非向实际用款人主张权利,那么银行可能面临刑事法律风险,该“逸贷”业务有可能涉嫌郑杰所说的经济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