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企业会消失么?
不会,而且不可能完全实现市场化运作。 先说个题外话。我们单位有个职工,家里亲人是贪污犯,数额特别巨大。(此处省去具体过程)这个家庭因此受到很大的打击,整个家庭的经济来源就是这位职工微薄的工资收入,生活很贫困。后来,我单位领导了解到此情况,就让我代表单位到公安局沟通,看看能否根据相关规定,减免部分罚金,从而让这个家庭能够缓口气。我当时按照领导的要求去办了此事。
几年后,我又遇到了这个事。原来,这次检察院以同一事实和理由又起诉到这个单位,要求缴纳剩余罚金。我问检察官,之前公安局的免交罚金决定怎么没有法律效力?检察官说,因为国家发现了这个犯罪单位的贪污总额并没有那么多,所以之前的免缴罚金的决定是以虚假的事实作出的,理应撤销。 我当时就想,假如这个贪污案件发生在国企当中,那么国有资产的损失是无法挽回的了。而实际情况是,这个贪污案中,既有国有资金又有私人的款项,最后全部充了公。
再说个题外话。我们当地曾经发生某银行职员盗窃存款案,被盗金额达到1023万元。当时,虽然警方迅速锁定了嫌疑人,但是找不到被盗的资金下落。经查,该犯罪嫌疑人将盗取的钱款一部分转移到其他账户,另一部分用于购买彩票。后来,公安机关先后从犯罪嫌疑人购买的彩票网点追回298万余元,其余款项无法追回。该案最终法院一审判决有期徒刑十三年,并处罚金50万。
判决生效后,犯罪分子向检察机关提出财产刑执行异议,认为其家庭非常困难,父母双亡,只有一个残疾的弟弟需其照顾,且本人患有严重疾病,需要长期吃药治疗,希望对本案的罚没财产予以减免。同时,提供了户口本、身份证、社区证明等证据材料。
检察机关经审查后,认定罪犯提出的证据确实充分,符合相关法律规定,遂依法提出减刑建议并报送人民法院。法院裁定,对罪犯的违法所得予以没收,责令退赔。 国有企业存在的原因即是为了实现社会公平与正义,当出现腐败行为时,必须追缴违规违纪人员的违纪所得,恢复企业的合法权益。如果允许违纪人员以家庭生活困难为由,获得减罚免罚,那就会使国家的利益受到新的损害。 所以,不管从哪个角度看,国有资产都不可能放任自流,任凭企业管理层或者个别员工侵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