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用调节企业利润?
会计做账时,通过合理合法的途径调整企业的经营业绩和财务成果(也就是大家常说的做假账),以达到企业融资、上市、宣传等目的。 会计做假账的形式有很多种,比如将本应计入当期费用的成本或支出计入了资产类科目,从而虚增了本期收益;或者将本应由企业承担的费用记入客户应付账款帐户,进而增加客户的收入,减少企业当期的成本,从而达到虚假提高业绩的目的。
一、通过“其他应收款”科目来调节利润
1.收到客户的预付款项时: 借:银行存款/应收账款—XX公司 50万 贷:主营业务收入----A产品 40万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8万元 上例中,甲公司为一般纳税人,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3%,销售给乙公司的A产品售价为200元/公斤,增值税额为26元/公斤。为简化计算,假设甲公司当月仅生产销售这一种产品且适用税率保持不变。根据上述资料,甲公司应纳的增值税为:200×(1+13%)×13%=26元/公斤,本月共生产该产品1000公斤,则应纳增值税为2600元。 当月收到预付款项时应确认为收入,同时缴纳增值税,但实际发货时的增值税税款不能在该月缴纳,而应在发货并经乙方确认后确认销售收入,补缴相应的增值税。
2.发出商品并签收并经甲方确认无误时: 借:主营业务收入——A产品 40万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8万元 库存商品 48万元 根据“营业收入”与“营业成本”之间的差额来调节盈利与否及盈利率高低。 “营业收入”——即所有来源的收入,包括现金、存款、应收账款和其他应收款等,只要能够形成企业资产的流动资金都是收入的来源,都应该全部计入“营业收入”。 但并非所有的“其他应收款”都适合用来调节利润。只有那些属于企业经营活动产生的应收、预付款项才能作为调节利润的科目。一些不属于经营活动所产生的其他应收款就不宜将其金额转入“营业外收支”,否则就会违反税法有关规定。二、通过“其他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成本”科目来调节利润
三、通过“固定资产”、“累计折旧”科目进行调节 四、通过“应付利息”、“财务费用”等科目进行调节
调节企业利润水平,主要是通过国家的财政手段来进行的。国家通过确定合理的税收和利润的标准和制度、确定正确的分配政策以及调节企业之间的利润分配,实现这个目标。
通过税收和利润保证国家和人民从企业获得必要的经济利益,是国家维持必要的经济活动和公益设施建设资金来源的保证,也是企业职工进行正常消费和物质生活得到逐步改善的基本来源。在获得这部分必要的经济利益的数量确定上,既要保证国家和人民的利益,又要有利于调动企业的生产积极性。因为企业上缴税收和利润的多少,同企业的留利和职工的切身利益是密切联系着的。为了处理好国家、企业、个人三者在分配方面的关系,确定正确的分配政策,1984年党的十二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经济体制改革的决定》,提出了在经济发展的前提下,逐步提高人民生活,实现积累和消费的合理比例。“在国民收入分配上,既要有利于增加生产和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和文化生活需要,又要在积累方面能保证实现上述各方面的重点建设和其他各项事业的发展所需要的财力物力。具体贯彻这个原则,必须十分注意正确处理国家与企业、中央与地方的财政分配关系,切实保障国家的财政收入,充分调动中央和地方、企业和劳动者发展生产、勤俭建国、增加积累和消费的积极性”(《邓小平文选》第3卷第21-22页)。以税收为核心的经济杠杆,是整个国民收入分配制度中的基本制度。经济体制的进一步改革,要逐步使财政转移支付规范化。中央财政要对地区和部门之间收入的差距实行合理的调节,对于经济不发达地区和基础产业,要加以必要的支援,同时应使它们承担应有的国家财政任务及支持国家经济发展的责任。
企业之间的发展水平是参差不齐的,地区之间、部门之间也存在很大差别。因此,企业之间利润率、上缴利税率也不一样。为了促进生产力的平衡发展,有重点地发展一些地区和部门,调节企业与地区、部门间的利润,也是一个重要措施。国家通过平衡地区、部门之间的负担,以集中投资于这些地区和部门,使生产力更均衡地发展,这样对各方面都是有利的。但是,从国家来讲,也必须保证集中一些财力用于国家的经济建设和其它各项事业,对于国家的财政任务及支持国家经济发展的责任还是要承担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