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用调节企业利润?
会计做账时,通过合理合法的途径调整企业的经营业绩和财务成果(也就是大家常说的做假账),以达到企业融资、上市、宣传等目的。 会计做假账的形式有很多种,比如将本应计入当期费用的成本或支出计入了资产类科目,从而虚增了本期收益;或者将本应由企业承担的费用记入客户应付账款帐户,进而增加客户的收入,减少企业当期的成本,从而达到虚假提高业绩的目的。
一、通过“其他应收款”科目来调节利润
1.收到客户的预付款项时: 借:银行存款/应收账款—XX公司 50万 贷:主营业务收入----A产品 40万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8万元 上例中,甲公司为一般纳税人,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3%,销售给乙公司的A产品售价为200元/公斤,增值税额为26元/公斤。为简化计算,假设甲公司当月仅生产销售这一种产品且适用税率保持不变。根据上述资料,甲公司应纳的增值税为:200×(1+13%)×13%=26元/公斤,本月共生产该产品1000公斤,则应纳增值税为2600元。 当月收到预付款项时应确认为收入,同时缴纳增值税,但实际发货时的增值税税款不能在该月缴纳,而应在发货并经乙方确认后确认销售收入,补缴相应的增值税。
2.发出商品并签收并经甲方确认无误时: 借:主营业务收入——A产品 40万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8万元 库存商品 48万元 根据“营业收入”与“营业成本”之间的差额来调节盈利与否及盈利率高低。 “营业收入”——即所有来源的收入,包括现金、存款、应收账款和其他应收款等,只要能够形成企业资产的流动资金都是收入的来源,都应该全部计入“营业收入”。 但并非所有的“其他应收款”都适合用来调节利润。只有那些属于企业经营活动产生的应收、预付款项才能作为调节利润的科目。一些不属于经营活动所产生的其他应收款就不宜将其金额转入“营业外收支”,否则就会违反税法有关规定。二、通过“其他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成本”科目来调节利润
三、通过“固定资产”、“累计折旧”科目进行调节 四、通过“应付利息”、“财务费用”等科目进行调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