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ba裁判误判可以更改吗?
CBA的裁判是独立的,和篮协、CBA联赛都没有行政隶属关系(这点和中国足协不一样)。虽然是由省市体育局推荐报名参选的,但是选拔过程和具体工作都是由CBA公司负责的,工资也是由CBA公司发放。因此从组织架构上讲,CBA的裁判工作跟CBA公司是平行的。 这样设计的目的在于确保比赛的公正性,因为任何涉及裁判选择上的利益输送都是难以被监督的。
当然,如果仅仅是结构上的平行,其实并不会对裁决产生实质影响——就像NBA一样,裁判员在比赛中只需对比赛负责,而无需对球队或者球员负责。 但是CBA的裁判和NBA以及大多数职业体育联赛不同的地方就在于:他们还需要为省级体育局以及所在的俱乐部负责。
在CBA早期,因为各俱乐部的经费有限,大部分都选择使用本地球员(也就是运动员薪水低)为主力的阵容;同时由于当时CBA的竞赛水平不高,很多非职业队的运动员通过努力都可以在CBA中占有一席之地。在这种情况下,裁判员的选编就不得不考虑当地体育局的意见了——“地方队”的运动员肯定是要给予更多“照顾”的。于是,我们就能看到诸如“赵睿撞翻郭艾伦上篮得手”这种争议判罚的出现。 ——这就不但影响了比赛的公正,而且在一定程度上还影响了公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