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产过户需要哪些资料?
资产过户需要提供的资料:
1、房屋买卖合同;
2、房产证(房屋过户所涉及的房屋权利证明,一般是房产证与不动产权证);
3、被继承人死亡证明,法定继承人的证明、户口簿、继承人与被继承人关系证明;
4、房屋评估报告;
5、公证处要求提供的其他文件或材料。
如果当事人无法出具这些材料,当事人可以和房管局进行详细咨询,但是按照法律规定,当事人无法提供公证文书的,应该向法院提出申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一十二条
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所有权人有权追回;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符合下列情形的,受让人取得该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
(一)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
(二)以合理的价格转让;
(三)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
受让人依据前款规定取得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的,原所有权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损害赔偿。
当事人善意取得其他物权的,参照适用前两款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二十五条
船舶、航空器和机动车等的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