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婚假可以分开休吗?

费毓泷费毓泷最佳答案最佳答案

我们公司是外地企业,在怀柔也有注册工厂的。 我老婆是北京人,我2016年9月领的工资,当时怀孕没多久马上要做产检了,因为我是外地公司只能给假5天(之前看过劳动法产假是30天但是只给了5天还是说我们公司不够人性化)然后我请完这5天假后去产检一直休假到孩子出生,期间工资照发。 等生完孩子后公司又以我休产假期间公司资金流紧张为由让我自动辞职(我当时已经休假7个月了),我不愿意于是他们以通知的形式告诉我不给我安排工作让我待岗,同时扣除我全部岗位补贴和绩效奖金(我的工资是由基础工资+岗位补贴+奖金组成的)从4000多元扣到2000元左右。

当时我哺乳期刚过准备返乳,于是去劳动仲裁申请公司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要求支付赔偿金,同时主张回被扣除的全部奖金和岗位补贴。 劳动仲裁委支持了我的诉求,裁决公司向我支付经济补偿金和被扣除的所有奖金及岗位补贴。 对于这个结果我挺满意的,毕竟要回了本应属于自己的一切。 但是到了法院一审的时候法官却驳回了我对补偿金的诉求,理由是我请的假并不属于《婚姻法》和《计划生育条例》中规定的应当给予奖励的假期。 所以我认为既然国家没有相关法律规定用人单位必须因为员工生育而给予假期并且假期期间工资照发那么我就不能得到补偿金。 二审的时候我当庭反驳了下法官的观点认为我的假期并非属于带薪假期,所以不应享受绩效工资和岗位补贴。但二审裁定书依然驳回了我对补偿金的诉求。

根据我的经历总结下来就是只要没给结婚证不管您休几天假单位都可以合法克扣您的工资并且以不能胜任工作为由解除劳动关系而且无需支付任何补偿!!!(当然如果我当初知道会是现在这个情形我一定会想办法先拿到结婚证再休寒暑假) 现在我除了每个月等着拿退休金之外也不知道该何去何从了………希望有懂法律的朋友帮我分析一下我现在应该怎么做才能要回我的补偿金(如果当初能要到现在也不至于这么被动)?是不是该从诉讼时效方面着手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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