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营企业还能发展吗?
民营企业在过去30年的快速发展,很大程度上得益于体制外的发展空间、政策红利和人口红利的释放。进入新常态后,这些红利正在逐步消失。 当前,我国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主要体现为:
1.经济增长速度从高速增长转向中高速增长;
2.经济结构调整从总量扩张转向质量提升;
3.经济运行的驱动力从要素驱动(劳动力、土地等)转向创新驱 动。 新常态下,市场竞争规则将由“政府定规则”转向“市场定规则”,政府的职能将从“微观管理”为主转向“宏观调控”为主,社会资源配置将由“政府配给”为主转向“市场调节”为主。简言之,以往靠政策红利的“野蛮生长”已经很难继续。
当然,作为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民营经济发展遇到了一些困难,也是客观存在的。但我们更应客观看待这些问题,找准制约民营经济发展的瓶颈,并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加以解决。
近年来,中央连续出台了一系列支持民间投资的政策文件:《国务院关于积极稳妥推进国有企业改革和重组的意见》、《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全国深化商事制度改革总体方案的通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简化市场准入程序加快注册便利化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等等。这些文件的出台为民营经济的发展创造了良好环境。 但需要强调的是,在体制外部环境逐渐优化的同时,企业自身也要努力寻求突破。毕竟对于任何一家企业而言,外部环境只能影响企业而不会真正决定企业的命运。能够真正决定企业命运的还是企业自身。正如马云所说,今天很残酷,明天更残酷,后天很美好,但绝大多数人死在了明天晚上。
放眼未来,只有那些具有核心竞争力的企业才能脱颖而出。对于民营企业来说,做好产品或服务,提高竞争力是首要任务。同时,随着市场准入条件的放开,行业内企业数量的增多,行业竞争也会愈加激烈,适时做出战略调整,寻找新兴领域,开拓新的发展空间也很重要。 总之,无论外部条件如何变化,具备核心竞争力是企业生存发展的根本。
改革开放以来,由于党中央、国务院的高度重视和大力支持,我国的非公有制经济特别是个体、私营经济得到了迅速发展,成为我国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目前全国共有非公有制企业257万多家,从业人员达到2470多万人,年创造的产值和实现的利税接近全社会的五分之一。非公有制经济对扩大就业,满足社会需求,增加财政收入,维护社会稳定,促进我国国民经济的发展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中央确定的用10年左右的时间基本实现“小康”的奋斗目标,必须依靠包括非公有制经济在内的一切可以利用的力量来实现。
党中央、国务院历来重视、鼓励和支持包括个体、私营经济在内的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早在1987年,党的十三大报告就明确指出:“包括个体经济、私营经济在内的非公有制经济,是我国整个经济生活中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1990年3月,江泽民总书记在七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上所作的《政府工作报告》中进一步强调:“一定要继续实行‘允许、支持和引导’以及‘正确对待、加以管理、积极引导’的方针,切实保护他们合法经营的正当权益,鼓励、引导他们与国有企业更好地在市场中竞争,在发展中合作,为实现我国经济振兴和社会现代化发挥更大的作用。”以后历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政府工作报告》,都重申了这个方针。1991年下半年,中央统战部、原国家工商局在浙江省绍兴县召开了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经验交流会。1994年12月,中央统战部、原国家工商局又召开了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座谈会。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决定和国务院有关决定中,重申并进一步明确了非公有制经济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必须继续鼓励、支持和引导它们的发展,依法保护非公有制经济企业及经营者的合法权益,创造平等竞争的环境。1997年9月,党的十五次全国代表大会明确指出:“非公有制经济是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这些都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非公有制经济的政策精神,也是我们做好非公有制经济工作,包括做好个体、私营经济工作的指导思想和总的政策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