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定资产哪年可认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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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进固定资产的时间确定,一是根据有关的购买合同的合同签订时间,二是根据发票开具的时间,三是根据固定资产运抵企业的时间。如果上述三项中的任何一项在08年5月1日之后,则可以享受增值税抵扣政策。

因此,如果贵单位购进该设备是在5月1日之后,同时,固定资产运抵企业也应在5月1日之后并开具了税款发票才能抵扣。如5月1日之后设备到货,开票时间是12月下旬,则12月份购进月份的纳税申报表进项税额栏应加上此笔进项税额,同时应在同月申报的附表二中将此笔进项税填入第29栏中,如果第29栏填写完的后还有其他第29栏其他税款的,则第30栏应为第29栏的所有税款的合计数。如果没有其他第29栏的,填报了第29栏的税款,第30栏也应该填写同样数额的税款。

购进的固定资产,如果由于会计核算的需要,需要分两年计入“在建工程”科目,则第二年计入“在建工程”科目的进项税额不能抵扣,要做转出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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