给学校写免责书怎么写?
一、“校方无责”条款的写法 “校方无责”是学生在签订协议时,希望学校和老师“什么事情都不用负责”;此时,学校的义务已经由法律法规规定得十分明确具体,毫无争议和协商的余地,因此无须写入合同中——如果实在要写,也可以写为一句格式化语句,如“校方按规定做好应尽的责任和义务,对(学生/家长)因个人原因产生的不良后果不承担责任”(注:这里的“个人”指学生本人及其监护人,后面同此)。 需要提醒的一点是,在表述上不要使用模糊的语言,像“尽力”“可能”“尽量”等词语,以免日后对方以约定的“学校已尽到合理注意义务”为由,推卸自身的法定义务。
二、“学生自负”条款的写法 根据《侵权责任法》第40条规定,学校组织的学生社团活动,在学校履行了适量告知、必要的必要安全措施情况下,学生自甘风险参加并受伤,学校对于伤害的发生是不承担赔偿责任的。同时,根据《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的规定,因下列情形之一造成的学生伤害事故,学校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一)学校的校舍、场地、其他公共设施,以及供教学和生活使用的建筑物和设施不符合国家规定的建设标准和安全标准的;
(二)在学校安排的教学活动中发生的;
(三)在学校负有管理、保护义务的场所内发生的;
(四)在校园外开设的社会实践课上发生的;
(五)在校外开展的文化体育活动中发生的;
(六)在本办法第二条规定的职责范围内发生的其他情形。 所以,在学生签署协议时,班主任可以将其责任范围明确告知学生,并在协议书上载明由于以上原因导致学生受伤,学校和老师不承担赔偿责任。
当然,班主任还需要特别提醒学生,当发生以上情况时,及时通知家长和报案,寻求法律帮助,维护自身权益。 三、特殊情形的处置 在实际生活中,学生出现意外伤害的情况错综复杂,有可能涉及侵权、违约或二者兼有之情形。班主任在向学生交代注意事项和权利义务时,一定要慎重对待,详细说明,做到有理有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