体育局权力大吗?
在体制内,一般人们将部门分为业务部门和职能机关。业务部门就是具体做事的,比如教育局管学校、管老师学生,公安局管治安、交警等等。而职能机关则是不直接做事情的,它主要发挥的是一个管理的作用。
在我国目前的体制下,职能机关的地位和作用要远远大于业务部门。因为我国的体制是宏观管理(也就是不直接干涉基层事务),那么职能机关就发挥了一个“指挥棒”的作用。 什么样的单位属于职能机关呢?一般具有以下特点:
1.它所管辖的对象范围广,具有普遍性。比如说教育厅管的全省所有学校师生,那就属于职能机关。
2.它管辖的内容具有原则性的指导意义。既然是对所有对象都具有指导意义,那就可以不用详细管到每一个角落。
3.它的权限具有普遍性。也就是说它对所有的对象都拥有相应的管理权限。
符合以上三个特点的机关,一般都是职能机关。 而大多数的运动项目都属于社会福利事业的范畴。体育部门理所当然的属于职能机关。
为什么我说体育部门是一个权利比较大的职能机关呢?
首先,它可以依靠行政命令来调整资源分配(对于事业单位来说,主要是人员编制和收入)。比如说为了发展某项运动,可以下命令增加相应项目人员的编制或者调拨资金补助;
其次,它可以通过项目来调用资源和安排经费。这个项目拿了这么多钱,就必须按照本部门的安排使用,不能挪作他用。如果项目完成得不好,还可以扣回部分经费。这对于大多数自筹经费的项目来说是十分有力的手段; 最后,它能够运用法规和政策制定相关标准。比如说颁布条例和规定,对某些行为进行规范和约束。
另外,作为职能机关,它还受到同级党委和上级职能机关的直接领导,具备较大的权力也是无可厚非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