儿童是指几岁?
根据世界卫生组织建议,18岁以下的青少年儿童都属于儿童范畴;而我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二条明确规定,“本法所称未成年人是指未满十八周岁的公民” 。据此,无论在哪里,18岁以下的人群都是儿童的法律地位,其权利义务都以《未成年人保护法》为依据。
但这里的年龄界限是法律上的划分,而现实中人们通常将14周岁以下的少年称为“儿童”,将14周岁以上的少年称为“青年”。这种称呼上的变化反映的是我国现阶段在劳动就业方面对未成年工的保护与对未成年犯的惩处所体现出的区别。可见,以年龄来界定儿童还是具有一定的不确定性,因而以年龄界分不同人群所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也不是那么明确、具体。
因此有学者提出以“责任能力”作为区分儿童与青年的标准较为可行。即凡不具有完全刑事责任能力的都属于儿童,应受特殊保护;具有完全刑事责任能力的属于青年,应受到与其年龄和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制裁。这就像我国刑法中关于承担刑事责任的年龄一样,不满十四岁的人无论实施何种犯罪行为都不负刑事责任,而已满十四不满十六岁的只对八种犯罪负责,已满十六岁的人则要对所有罪行承担责任。 但问题是没有一个人的年龄是固定不变的,它始终处在变化之中。正如我们很难给儿童下一个定义一样,也很难给青年下一个准确的标准。而且,用是否具备完全刑事责任能力来判断是否属于青年,也会因罪名的不同而使得这一标准变得不确定。 除了用年龄和刑事责任能力来区分儿童和青年之外,我们还可以通过其他方式来解决这个问题。比如,我们可以借鉴英美法系国家的做法,以儿童和青少年的生理、心理发展特点为主要依据,结合其社会角色,来确定他们不同的权利、义务及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