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如何出庭自我辩护?
这题我会! 答前声明,本答案仅适用于普通刑事案件(并非重罪或毒品案件),而且只谈法官审案程序,不谈检方和辩方的证据收集和法庭盘问等问题。 首先,在美国,绝大多数的审判都是辩诉交易(Plea Bargaining),只有少数案件会进行到底。所谓辩诉交易,就是检方先提出指控,被告认罪,然后双方就刑期或者罚金交换意见,达成一致后,签署协议,法院根据协议判案。这种方式可以降低诉讼成本,提高效率;另外对于检方来说,由于大部分刑事案件都不是起诉全部罪名就能结案的,而是需要挑几个重要的罪名起诉,所以辩诉交易也是他们掌握话语权的表现。当然,作为交换,被告的认罪必须完全自愿且没有受到胁迫。否则,无论检方还是法院都不会承认该认罪的效力。 其次,如果案件进入审判程序,一般由十二名审判员共同审理,被告人是不允许自辩的,但是有权请一个律师帮助自己。但这里要强调一点,这个律师并不是必须全程在旁辩护,他只有在审判员发问或者询证的时候在场即可。所以,很多美国人都有在法庭上与律师对视,表示我一切自知的时候,其实是在表达“我一切知情,不需要你再费口舌重复我问过的问题和我自己的回答”的意思。 最后想说的是,大多数的美国人都很淳朴善良,并不会因为你是外国人你就占便宜,也不会因为你是黑人就格外开恩。法律是公正的,也是有例外的,这些例外很多时候取决于法官的人品和行为准则。而律师则尽量利用这些规则和习惯去为当事人谋求利益。无论是外国公民还是绿卡持有人,一旦触犯刑法,都将接受同等对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