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基金是什么?
“不动产”是指不能移动或难于移动的建筑物和土地,与金融资产、股权等不同,是不动产投资者最为关心的财产性权利。 我国目前对这类资产的规范主要是在物权法和房地产管理法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规定,不动产指“土地及其定着物”;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管理法》定义,则是指“土地及房屋等建筑”。
从法律角度讲,我国现阶段的不动产就是指上述两类财产的总称。但这两类财产在经济学意义上并不是同一概念。其中,土地是指陆地表面及其以下的部分,而房产则是土地之上的一切固定物体所形成的附属设施(如住宅、工厂等)以及依附于土地的永久性场所(如学校、医院等)。严格地说,房地产是包含土地这个因素在内的不动产的整体概念。
作为重要资源的房屋和土地,除具有消费和投资属性外,还具有财产权属性。其中,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能够成为可让与的物权,而房屋则属抵押权的客体。
2005年修订后的《房地产抵押管理办法》,将可抵押的房地产范围限定为:依法取得的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建设用地使用权;以招标、拍卖或者挂牌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并依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得以设立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明确,未经政府批准的宅基地、自留地等不得设定抵押。可见,符合一定条件并经法定程序的土地和建筑物及其他地面附着物可以作为不动产证券化的对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