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性基金支出是什么?
政府性基金,是指地方政府通过法定程序,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无偿征收货币资金或实物资产所形成的专项资金。 我国目前设立的基金主要有两类:一类是专项建设基金,主要用途是满足政府公共投资和公益事业发展需要;另一类是社会保障基金,主要用于保障人民生活。 这两类基金都是基于政府职能的需要而设立的。对于前者,其宗旨在于弥补市场失灵,即由于公共产品的非竞争性和非排他性导致的市场效率低下,因此需要政府用财政手段进行干预;后者则主要是为了实现民生目标的公共福利,需要国家给予保障。
无论是专项建设基金还是社会保障基金,其在具体的财务管理上都有明确的法律规定。以社保基金为例,《社会保险基金财务制度》对其经费来源、开支范围、核算方式等都有具体规定。
另外,根据《预算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各级政府预算应当做到收支平衡,不列赤字。所以,一般来讲,政府不会出现资金缺口,对基金支出的管理比较严格。
但是,在特定的历史时期,可能会出现暂时性的资金缺口,此时则需要发行政府债券来筹措资金,这是一种“准市场”行为,介于完全政府和民间部门之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