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建部如何认定别墅?
1、“别墅”的定义 根据《民用建筑设计术语》(GB/T50504-2009),“别墅”的定义如下: 由住宅建筑组群形成的建筑物,一般占地面积较大,且具有相对独立的庭院。 “合院”“叠院”“联排”等概念在此均可适用,但“四合院”不属于别墅。
2、与别墅相关的术语和定义 在制定上述定义过程中,我国相关部门对与别墅有关的名词提出了如下解释: (1)“低层住宅”是相对于高层住宅而言的,一般情况下指一层至三层。 (2)“小高层建筑”通常指建筑高度不大于100米的高层住宅。
(3)“塔楼”主要指高层建筑,由于这种建筑多以方形平面出现,形似塔式,因此称为塔楼。目前市场上销售的新房多为框架结构,建筑外形更为灵活,有板式、塔式、廊式等多种类型。
(4)“板楼”通常是指层高为3.6米以下的普通多层住宅,其建筑形态类似于“一”字形的单面房屋。因为这样的房子多采用板状墙体,所以叫板楼。
(5)“洋房”原指别墅,后指带有花园的低层住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