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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5月19日,一个普通的日子,一个不普通的夜晚。 那天晚上我上夜班,从上午开始一直在整理前几个交易日交易员的交易记录,忙活到下午两点多还没吃中午饭。正好值班经理过来询问业务情况,就顺道把他带到操作间,给他看了我们公司最近几个月盈利状况(其实当时是准备拿给新来的总经理看的,没想太多)。他看后非常高兴,说没想到我来了以后公司业绩上升的这么快!并让我继续保持这种状态,努力赚钱。 我有点懵,但是总经理既然表扬我了我就得继续努力呀,于是赶紧回到办公室开始工作。大约五点半的时候我忽然想起早上主任说让我把一些单子补签一下,于是就抽了个签看了看,发现都是昨天和今天的。于是我挨个打电话通知,让交易员回来补签单。 当我打完最后一个电话时天已经黑了,于是收拾了一下东西往宿舍走,边走边盘算着下班后再好好看看昨晚的交易记录,分析一下还有哪些地方可以改进。走着走着忽然听见后面有摩托车响,回头一看是一辆警用摩托车向我驶来。我的心一下子提到了嗓子眼,不会这么巧吧。 果然警察下车后问我是否叫XXX,我说是,然后他就让我上车,我哆哆嗦嗦的打开车门上了车。

“你涉嫌非法集资犯罪现在要带你回去接受调查”车上警察严肃的说。 “什么?我…我…”我刚要解释,可是警察已经戴上手套开始检查我的包。 “不用找了,钱我都花完了”我无奈的说。 经过两三个小时的车程我和警察来到了经侦支队,在刑警队我见到了另外两名嫌疑人。 “你们好,我是XXX,从事外汇分析……”我刚想自我介绍,可是对方打断了我的话。

“我们知道你,金融诈骗犯。”其中一个人冷冷的说。 后来的事情我已经记不太清了,我只记得自己一直很坦然,并没有做过多辩解。

后来案子移送到了检察院,我接受了检察机关的询问,做了笔录。再后来案子移送到了法院,我接到了法院传票,罪名变了,变成了集资诈骗罪。 庭审过程中我为自己进行了辩护,我认为自己不构成犯罪,并且拿出了大量证明自身清白和积极退赃的证据。

庭审结束后我询问法官我的案件是否有机会缓刑,法官告诉我如果法庭认定我无罪的话自然可以缓刑,但我提供的证据不足以证明自己的罪行,因此不能判我无罪,但最终判决结果还没有下来。

直到十年以后,我被突然传唤到公安机关接受询问。 问:你为什么十年前骗钱? 答:我不是骗子,我是被冤枉的。 问:为什么十年后又来报案? 答:因为我终于洗脱了冤屈。 问:你怎么证明你没有诈骗? 答:我可以带你们去我之前工作的公司,那里有人在等我。 问:你为什么以前不来报案? 答:因为我没有证据,而且当时以为永远都没法洗脱冤情了。 …… 后来我找到了当初给我定罪的那位检察官,他把材料递到我面前。

“你看看,这都是你当年的口供,你承认故意编造理由骗取他人钱财。” 我看着眼前熟悉的材料,一时百感交集。 “您还记不记得,我说过我可能不是故意犯罪的。” 检察官笑了笑。

“你应该庆幸时代不同了,法制健全了,否则,你就是第二个刘青山、张子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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