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企业需要设监事吗?
一、根据《公司法》第五十一条 有限责任公司设监事会,其成员不得少于三人。股东人数较少或者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设一至二名监事,不设监事会。 股份有限公司应当设立监事会,其成员不得少于三人。 股东人数较少或者规模较小的股份有限公司可以设一至二名监事,不设监事会的,对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执行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的机构及其人员设置由公司章程规定。
二、根据《合伙企业法》第二十条第一款 合伙企业应当设立合伙人会议。 合伙企业设监事会的,监事会依法行使下列职责:
(一)检查合伙企业财务;
(二)监督合伙企业财务会计报告的编制和财务会计资料的真实、完整;
(三)检查和监督合伙企业经营情况;
(四)提议召开临时合伙人会议;
(五)向合伙人会议提出聘任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建议并组织实施;
(六)本协议约定的其他职责。
一般来说,合伙企业是需要设监事的。但需要注意的是,个人独资企业和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不适用本法。 另外,合伙企业的分支机构是否要设监事由企业自行决定,法律并没有强制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