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信誉值是多少?
从历史来看,中国古代信用经济的萌芽和发展是领先于世界的。在世界信用经济尚未起步的西周,我国就已经出现了“典当”行业;在西方世界刚刚踏入中世纪的黑死病时期,我国已经有了相对完整的征信体系。 宋朝时,由于商业的繁荣和货币经济的发达,催生了大量民间金融机构的出现,这其中就包括信贷机构——钱庄。这些信贷机构的出现与发展,与当时的信用环境密不可分。
《宋史・食货志》载:“京师钱庄最多,大抵诸郡皆设有分号。”可见宋代城市中的钱庄不仅数量多而且已经形成了一定规模。这种规模化的经营一方面得益于市场的开放性,政府不再限定金融业的业务范围;另一方面也受益于完善的监管制度。《宋史・张天锡传》载:“京师大观间,民有以钞银至者,即入市易物,谓之‘翻本’。”由此可知,当时社会上流动着大量的存款和借贷资金,这为钱庄等金融中介提供了丰富的交易对象。同时,《宋史・食货志》载,朝廷设立了中央和地方性的主管金融机构,负责监督和管理各地的钱庄及金融机构,这在客观上保证了信贷交易的公平性和真实性。
宋朝对失信行为的惩处也是相当严厉的。《宋刑统》中规定了10多种具体触犯信用的犯罪情形,并给出了相应的惩处措施。如果债务人不能按约支付债务本息,债权人有权将其送进官府处理,直至没收其财产。
当然,宋朝的信用经济也不是完美无瑕。首先,封建社会的社会基础和法制基础使社会的违约和欺诈行为难以杜绝;其次,政府监管能力受限导致金融监管存在空档期;最后,社会道德和法律对失信行为的约束力不足以覆盖到经济活动的方方面面。
尽管如此,宋人对于信用建设所作出的尝试和努力仍然为我们留下了宝贵的经验和财富。他们提出的许多现代理念,如市场准入、金融监管、信用评级、风险防范等诸多方面,对我们今天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仍有着直接的借鉴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