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胎一个月怎么能打掉?
首先,医学上并没有“打胎”这个概念,“打胎”这个词只有民间说法。 妊娠3个月以内(10周左右)采用药物或器械的方法终止早期妊娠称“人工流产”;妊娠4个月以上(12周末以前)终止中期妊娠称“妊娠引产术”。无论何种方式终止妊娠均存在一定的风险和并发症,故应严格掌握手术指征、做好术前准备、加强术后观察及预防处理,以减少手术相关并发症的发生。
目前临床上常用的终止早孕的方法有药物流法和器械人流法两种。 前者是指利用药物使胚胎死亡然后自然排出体外完成流产过程;后者则是利用手术器械将胚胎清理出宫腔,从而结束妊娠。
无论是药流还是器械人流产,均需要怀孕在10周以内的孕妇自愿要求终止妊娠且无禁忌症者方可进行。 但不论选择哪种方式终止妊娠,对女性身体的伤害都非常大! 多次做人流会造成子宫内膜损伤、宫腔感染,导致月经紊乱甚至闭经,继而导致不孕。而一次怀孕做两次以上手术则会增加手术的风险,可能出现麻醉意外、术中出血、术后感染等危险情况。
不论是否打算再次妊娠,凡因避孕失败而需要做人工流产的妇女都应该到正规医院就诊以避免不良后果的发生。 如果确实不想继续妊娠,又担心人工流产手术风险的孕妇可以选择在妊娠10周内先服用药物再进行器械人流手术的方式减轻手术痛苦及避免手术带来的风险。
不管是自行服药还是去医院实施器械人流术,都必须由医生严格确诊符合人工流产手术标准后才能实施。 任何不符合规范的流产方式都会对子宫造成无法挽回的伤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