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办小学如何招生?
昨日,市教委公布2016年本市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招生政策,原则上民办学校学生报名总人数与招生计划总数相统一,“阳光招生”进行网络报名,通过电脑随机派位形式进行录取,学校不得采用统一笔试系统进行招生。
市教委基础教育处处长吴琳娜表示,2014年起,本市实施公民同招、划片入学。在此基础上,今年本市进一步扩大公民同招、划片入学落实范围,实施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公开、公平、公正的制度,实现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五项明确、五个禁止”。“五项明确”是学校招生政策公开、公平、公正的前提。一是明确了招生对象。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就近入学,本市以外学生要满足“五证”要求。在“本市户籍适龄儿童”政策规定的其他条件之外,新办法还规定,入学信息审核时,对本市户籍适龄儿童,需审核其法定监护人的工作证明。对通过“证件核实”和“实地核查”的本市户籍儿童,优先安排入学。对适龄儿童随父母或其中一方在祖父母(外祖父母)处落户的,先由所属居委会或街道确认实际居住,再按照规定由相关区教育考试中心或中小学统筹安排就近入学。对“五证”不齐的适龄儿童,由相关区教育考试中心或中小学接收,办理人户分离居住证明,由区级教育行政部门按照相对就近的原则,统筹安置入学。“五个禁止”是实施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保障。一是禁止无计划、违规超前招生。严禁任何学校以任何理由超越招生计划招生,对超出计划数的,视为非法招生。二是禁止自行组织考试。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一律不得举办各种名义的重点班、实验班、快班里班、双优班、拓展班、兴趣班等,也一律不得组织任何形式的考试选择学生入学。凡按此规定进行登记报名的学生,一律视为按招生计划正常招生,并按照规定发给学生入学文件。学校也不得拒绝录取享受免税政策的学生入学。对违规举办重点班、实验班、快班班和双优班等享受免学费政策的,要查明原因,依纪依法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三是禁止无理拒绝和乱拒收学生。对完成规定办学规模,确实无法接收的特殊情况的学生,要主动向区教育局申报,由区教育局按照相对就近的原则,统筹安置入学,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乱拒收学生。对不符合入学条件或有特殊情况需转入本市其他学校的,由学籍管理单位在上级主管部门核准的范围内,按照相对就近的原则,安排学籍转入。转学须在寒、暑假进行,学期中途一律不得转学。四是禁止随意转入、转出学生。学校对自愿到本市其他学校借读的学生,须由双方学校签署协议,并报原校审核、教委批准;同时向新转入学校提供有关证明(证明含学生家庭实际住址、家长姓名及工作单位、学生身体状况等)。学生确因家庭特殊困难(如家庭遭遇重大变故、父母离异、亲属病故等)需借读的,要有家庭所在的村(居)委会或对口单位出具的证明和学生本人实际情况的介绍信,经原校审核、教委批准后可同意转入,具体转入办法由区教育行政部门规定。自2016年秋季学期开始,本市将推行中小学生学籍信息化管理,所有学校和学籍类管理工作全部纳入信息化平台,通过信息化手段实现学生学籍信息、成绩记录、成长档案等各种资料的高度共享,加强学生入学、在校生和毕业生相关学籍管理,实现学校、区教委和市教委三级学籍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