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际还是女孩多?
“实际女生更多”这种论断其实没有什么依据,如果要看这个,应该看对性别的统计。 比如在美国,男性犯罪率大约是女性的3倍以上(《2014年犯罪报告》);又比如在中国,据估计13亿人口中,有2.7亿的性侵受害人是女性(《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数据》)……所以从统计数据来看,应该说“实际男生更坏”的比例要远远大于“实际女生更多”的比例。 然而现实情况往往并非如此。在大多数国家/地区,强奸案中约6成案件受害人是妇女(参见http://www.unodc.org/documents/socio...)、抢劫案件中约7成被害人是妇女[见《2014年中国毒品形势报告》]……这就给人造成了“实际女子受害更大”的印象。
其原因在于: 第一,暴力犯罪的受害者一般不敢声张,而强奸等侵犯人身的犯罪一旦报案,多数会造成社会影响的不良后果,很多暴力犯罪的受害者宁愿吃亏也不会通过正式法律程序来讨回公道。由于男性身体上比女性更有优势,且社会普遍对男性犯罪宽容度更高,在“自认吃亏”“不愿报案”的情况下,就使得“女性受害者人数多于男性受害者”的统计结论更加准确。
第二,对于非暴力性的违法犯罪,虽然受害人一般是男性,但是犯罪往往是在隐蔽情况下实施的,难以被发现以及收集证据,导致这类犯罪中的男女性别比例无法正确反映真实情况,进而使“实际男女相当”的结论看起来好像成立。例如网络成瘾、网络游戏欠债等行为的受害者多为少年,而由于未成年人本身的话语权弱和难以作为证人,导致该类案件的取证和定性都存在困难,无法得到确切的数据表明性别比例。
第三,尽管女性一般比男性言语能力更强,但面对面的沟通往往容易受到对方肢体语言的影响。在警察局、法院等带有一定“公法”性质的场合下,男性比女性更具有“话语权”,这使得女性在某些违法犯罪的“举证”过程中处于相对被动的地位,使得“实际男子更为恶劣”的结论看起来似乎成立。
当然,我并不是说上述原因就能证明“实际女子更坏”的说法就是正确的,我的意思是,在上述几种原因的影响下,即使“实际男女相当”或者“实际男子更坏”,也会让人产生一种“实际女子更坏”的认识。这是认知偏差在社会学和心理学上的体现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