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证时间要多久时间?
1、公民申办遗嘱公证的,应当提供下列证件、证明材料(复印件):
(一)个人的身份证明。如身份证、户口簿等;
(二)与申请公证的事项有关的财产所有权证明。如房产权证、林权证、专利证或商标注册证等; (三)申请人如果委托代理人办理遗产公证的话,还需要填写《授权委托书》并携带经公证处审核的《律师事务所函》和律师证复印件。
2、公证处对当事人提供的上述材料进行审查,决定是否受理。 自受理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给予办理遗嘱公证的决定。需要补充材料的,可以延长30个工作日。 决定受理的,应当制作受理通知书送达当事人;不受理的,则应制作不予受理通知书,说明不予办理的理由。
3、公证处在作出办理该公证的决定后,应当制作出公证书,并在规定日期内依据规定的格式要求完成证书的缮印、校对、签发等工作。
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公证书自出具之日起生效。 只要公证程序合法,当事人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公证机关办理的公证手续完备,则自申请之日之日起计算,经过十五个工作日,应视为公证完毕。但当事人领取公证书的时间不计入公证机构的办证时限范围。 因特殊情况或不可抗力事件不能及时办结的,公证机构应及时向当事人告知相关情形并发放有关文书,在情况消除或障碍消除后十个工作日内办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