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ba签约球员是谁决定的?
首先,感谢各位的关注! 关于这个问题,我觉得应该分成两个部分来谈:
1、NBA联盟给球员们提供的职位(职业);以及这些职位的获得渠道是怎样的 答案就是:NBA联盟在选秀大会前为每支球队设定了球员上限,超过这个数量,就需要通过交易和裁掉冗员的方式来清理阵容,当然,也可以通过双向合同和训练营合同的方式先签后裁。但无论怎样,联盟是规定了各支球队可以签约的自由球员人数上限的。
比如今年勇士队从雄鹿队交易来的贝兹莫尔,名义上是2年合同,但从赛季初一直到最近才确认,实际上只签了1年,就是因为勇士超了员,如果继续留贝兹莫尔就会罚款,于是干脆不签,让贝兹莫尔去其他球队试训,再决定是否签约——这种操作方式其实是很讨巧的,因为NBA各个球队的人事部门都是相当专业的机构,他们不会随意浪费自己的名额,只有认为非常有把握才能签下一名自由球员,像勇士这样“放鸽子”的情况是比较少见的,只能说明勇士对这名球员并不是非常看重(否则早签了),而恰巧有其他球队对贝兹莫尔感兴趣……就这样,双方一个有意,一个有闲,一拍即合,完成了这次签约,至于之前传的沸沸扬扬的格林追悔莫及什么的,也只是媒体臆测罢了。
2、NBA联盟对各支球队的实际的控制者——NBA球员工会 可能大部分人都不会了解,NBA其实是存在工会的,也就是NBA球员协会(NABA/NBAPA),每个球员都按照职业运动员的待遇标准缴纳工会费用,同时享受工会带来的各种好处(包括合同谈判帮助等)。
NBA球员协会由NBA球员和助理教练组成,球员代表选举产生主席和其他领导成员,同时设立代表球员权益的专门委员会,如劳资协议谈判小组、仲裁小组等等。 NBA球员协会的主要职责之一就是在球员与球队之间起缓冲作用,避免矛盾激化和事态升级,比如说当球员觉得合同不合理的时候,可以通过球员协会提出,然后由球员协会与NBA俱乐部交涉,最终实现双方的共识。 这里就涉及到一个很多球迷不知道的事情:NBA球员的合同虽然是由NBA俱乐部和球员本人签订的,但实际上,合同最后生效的前提还要经过NBA球员协会的批准,为什么这么说呢?因为NBA球员的合同本质上是一种劳务合同,受《劳动法》约束,而NBA联盟作为体育联盟,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就业单位性质,所以具有涉外因素在里面。
那么,既然有涉外因素,就意味着合同在签订过程中就要受到《涉外经济合同法》的调节,其中就包括劳资双方代表的资格、条款协商过程记录、书面文本等内容都要符合相关规定。而且一旦签字,就算没经过NBA球员协会认可,合同也具备法律效力,需要履行完毕。 但一般来说,NBA球员的合同受NBA球员协会监管,除非是特别低级别的合同或薪酬(例如发展联盟),基本上不可能绕过球员协会直接跟球员签署合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