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投资公司属于什么行业?

经思阳经思阳最佳答案最佳答案

根据国发〔2010〕18号《国务院关于推进国有企业体制机制创新和相关体制改革工作的意见》, 建立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试点的指导意见提出,“设立或调整组建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以下简称“两公司”),是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发展的一项重要举措”, “坚持政企分开、政资分离原则,通过设立或调整组建两类公司,逐步将目前由政府直接监管的企业,主要转为按照市场经济要求运行并发挥功能作用的国有资本市场化运作平台”;

同时,根据《企业国有资产法》第二条关于“本法所称国有资本,是指国家出资企业的财产,包括依法认定为国有资本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实物资产,以及依法认定的债权”的规定,我们理解,由中央政府发起成立、并经国务院授权投资的国有资本投资公司,应当属于国有资本范畴。这类公司属于第二类的国有资产管理机构,即作为政府出资企业的出资人代表,具体履行出资人职责,承担风险责任,享有投资收益。

与之对应,我们理解,由中央政府发起成立并授权其经营的国有资本经营公司,也应属于国有资本范畴。这类公司属于第一类的国有资产管理机构,以管资本为主,不具体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也不直接承担风险责任,但享有投资收益。 根据我们收集到的资料,我国目前可能还没有真正意义上的国有资本投资公司和国有资本经营公司。2010年7月9日,国家发改委发布《备案管理办法(试行)》,对涉及国有资产投资、控股、参股企业的核准事项进行分类管理,其中,第30条明确列入备案范围的中央企业子企业国有股权变动事项,主要包括四类公司:

一是国资委确定的具体执行国资管理的中央企业;

二是国资委确定的部分所持上市公司国有股权变动需要备案的中央企业;

三是省级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企业(不含金融企业),且该企业所属行业及地区没有国务院规定的禁止或者限制发展的项目的中央企业子企业;

四是中国铁路总公司及其下属企业。 但上述办法只涉及央企层面,对于地方国有企业层面的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和国有资本经营公司的建立仍然缺乏可操作性的文件指导。 我们注意到,在2011年和2012年财政部印发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中,分别提到了有关国有资本投资和运营公司的问题。《企业会计准则解释》(二)第14条规定,“企业接受的具有良好预期经济效益的开发支出,在达到预定用途时,应确认为无形资产”;

《企业会计准则解释》(三)第13条规定,“以股权投资方式对外投资时,被投资单位发生的亏损应计入当期损益…”由此看来,对于这两类公司,目前的政策仍然是在摸索当中。

我来回答
请发表正能量的言论,文明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