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由谁保管?
公募基金的资产是由第三方独立托管的,托管机构包括银行、信托公司、证券公司和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等;但其中只有信托和证券公司有权力和资格托管股票型基金和混合型基金,保险公司只有保险资产管理公司才有资格托管,而商业银行是没有资格托管基金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基金财产应当交由基金托管人托管。也就是说,基金托管人是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来接管并管理、运作基金财产的机构。在我国的现有制度下,基金托管人主要为商业银行。
目前,我国市场上的基金共有420多只,其中绝大部分是股票型基金和混合型基金。这些基金在投资管理时都需要通过一个重要的机构——托管人。那么,什么是托管人呢?根据中国证监会的定义,托管人是指接受投资人委托、负责保管资金和证券并执行投资管理的金融机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的规定,基金托管人具有以下6个方面的权利和义务: 从上述规定可以看出,对于基金托管人来说,其最重要的是要遵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义务。
基金资产的保管是基金托管人的首要职责。所谓基金资产保管,要求基金托管人安全保管基金的全部资产,包括各种证券和银行存款等;保证基金资产的安全,独立于托管银行的自有财产,对于基金财产的一切存取行为,必须按照《基金法》的有关规定以及与基金管理公司签订的《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办理,严禁挪作他用。
基金托管人对保管的基金财产,应与自营资产严格分开。在任何情形下,都不得将基金的财产归入托管银行的自有财产。基金托管人因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等原因进行清算的,基金的财产不属于其清算财产。基金托管人必须将基金管理人的基金资产与自己的资产严格分开,不能混淆使用,更不能挪用客户的基金资产用于自己的投资。基金财产的保管在基金运作中是一项非常重要的责任,这是由基金财产的性质和基金托管人的信用决定的。从基金财产的性质来讲,它属于受益人(基金持有人)所有,基金托管人按照《基金契约》和基金管理人的《基金托管协议》要求代为保管,因此,必须保证这种代为保管的资产的安全和完整,不得擅自运用被代为保管的基金财产。从基金托管人的信用来讲,基金托管人必须具有非常高的信用,对于客户的资产必须认真保管,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基金契约及托管协议的约定履行职责,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严守基金商业秘密,不得利用基金财产谋求私利,不得以任何理由对于托管的基金财产进行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