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被警示你查出吗?
我们公司也收到过,内容如下 通过统计分析,我们认为你的企业存在以下问题:
1、2013年8月7日《北京晨报》报道“位于朝阳区酒仙桥的XX酒店出现传染病病例”,该酒店就是你企业的分支机构;
2、2014年4月9日《新京报》报道 “医院接诊多例肝病患者,疑因食用XXX餐厅菜肴导致”,你企业在该餐厅有投资;
3、2015年6月15日《新京报》报道“餐饮具卫生状况堪忧 13家餐馆餐具检出大肠菌群”“此次检测的13家中式餐馆,有多家在多个城市的多家分店……部分餐馆多次‘上榜’;”你企业也有多店“上榜”。 我们在检查中还发现如下问题: 一、消毒记录不规范;二、食品从业人员未进行健康查体;三、部分菜单过期;四、个别菜品过期;五、抽验食品原料大肠菌群阳性。
以上存在的问题,如不认真整改,极有可能造成食源性疾病的发生,严重危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 根据相关规定,我们对你的企业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如下:
1、警告;
2、责令立即改正;
3、罚款人民币壹万贰仟元整(¥12000.00)。
请你们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到我局接受处罚,逾期不接受处罚的,我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