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人制企业有哪些?
法人是市场经济的基石,所有市场经济体制的国家都必须建立法人制度;同时,公司是现代企业的主要形态,而上市公司则是公司的主要表现形式之一。研究股份公司也就成为市场经济体制下企业组织理论中最重要的问题之一。 作为微观经济学的分支,公司理论的研究对象是以利润最大化为目的的企业决策行为及其规律;而作为法哲学的分支,法人类学的研究对象主要是法律赋予不同主体以不同权利的根据和理由——当然,这种权利总是被理解为对利益的占有。在研究公司这一经济问题的同时必须考虑到利益相关者(股东、债权人、消费者等等)的利益,而在研究法人这一法律问题时同样需要考虑经济因素——毕竟,我们谈论任何主体的权利和义务都不能脱离一定的经济背景。法人理论和公司理论不仅是经济学和法律学的分支,而且也是(或者至少应该是)跨学科的课题。
一、传统公司理论与古典企业观 传统的公司理论起源于西方,其渊源可以追溯至亚当斯密提出的“自由放任主义”理念,即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应该取消国家对市场的干预,让市场的力量自由的发挥,从而实现资源配置的最大化。在这种理念之下形成了一整套的市场经济原则和法律体系,并由此产生了现代公司制度的三大机构:董事会、经理层和监事会。
按照亚当斯密的说法,任何一个理性经济人只要不受外在力量的干涉都会做出使自身利益最大化的选择;换言之,如果股东们都能理智地为自己利益着想,他们就不会把钱投资到毫无发展潜力的企业中。正因为如此,如果一个公司只能由一个股东或者少数几个股东所控制的话,那么这家公司一定缺乏效率,要么不可能有效率。于是出现了这样一种情况:大股东说了算的公司不如小股东说了算的公司有效率,少数人说了算的公司不如多数人说了算的公司有效率……直到出现这样一种公司:所有股东都有机会参与公司事务的决定,并且所做的决策都是最优的。这就是现代公司所追求的“内部治理结构”的蓝图:一个所有参与者都受同等对待的机制。
但是,世界上确实存在这样一种“没有人做坏”的情况:某个公司的确是由许多个人组成的,但这些人为了实现共同的目标(比如赚取更多利润)能够很好地进行协作,从而使这个公司在市场竞争中处于有利地位。这种情况使得人们开始质疑上述理论的绝对正确性。于是,一个新的概念进入了学者们的视野——“激励相容”。
二、新古典企业理论与新企业观 新古典企业理论的奠基人是威廉姆森,他借鉴了信息经济学和博弈论的相关成果,建立起一套完整的理论体系。该理论认为,由于管理者与股东之间的信息不对称,导致代理人(管理者)可能会滥用其权力(代理问题),因此就需要对代理人加以约束和激励。所谓“激励相容”其实就是指在这种约束和激励之下所形成的代理方案能使各方受益。
与传统的公司理论所强调的“所有权与控制权分离”不同,新古典企业理论没有忽视管理的重要性。事实上,它更强调的是人力资本在与物质资本的互动中所起到的作用。为此,该理论不但分析了股东与管理者之间的利益冲突,而且还研究了员工与管理者之间可能的矛盾。既然新古典企业理论看到了人的重要性和管理的作用,那就必然面临着如何对人(特别是管理者)进行激励的问题。在新古典企业理论中,激励问题的解决依赖于市场的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