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为什么不能分权?
1、中国的制度是人民代表大会制而不是代议制(民主共和),也就是说人民通过选举产生代表,而代表组成人大,决定国家大事;但决定权并不在人大手里,而是属于党委会——党指挥枪而非枪指挥党。这就导致如果某些领导人不作为或者腐败,人民群众虽然可以指责和批评他们,但是并不能直接撤换它们;
2、地方与中央的关系问题。中国是行政等级制而不像西方的联邦制国家,存在比较明确的权力划分。中央有权决定地方的财政、税收、政治体制等大事,而这些地方大事往往关系到全国大局,因此中央的决定一般来说具有相当大的权威性并且得到坚决的执行;
3、司法独立的问题。在中国,除了立法权和审计权外,司法机关独立执行法律不受任何其他机构干涉。这看似符合三权分立的原则,但事实上因为党指挥枪,法官的选拔、司法程序的执行以及判决结果的最后确定都具有浓厚的政治色彩,所谓的“独立”其实只是相对而言。另外,中国的法院系统分为各级人民法院和专门法院两类,其中专门法院如军事法院、铁路运输法院等只受理特定类型的案件且受到上级法院的直接领导,在一定程度上也能够起到分散审判权的作用;
4、关于政治参与和政治表达渠道的问题。这个不用多说,大家都明白。当然,这里说的政治参与的渠道主要是指人大代表选举这种形式而不是指信访、上访之类的途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