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产减值损失属于什么?
资产减值损失是指因资产的账面价值高于其可收回金额而造成的损失。新会计准则要求资产按照扣除减值准备先后,先后依次分摊折旧或者摊销费用,其中,累计折旧或者累计摊销最多不能超过可收回金额,这种情况下,上述资产应当确认减值损失,并计提相应的减值准备。
计提减值准备的资产范围
1、单项资产
(1)固定资产和生物资产
应该说明的是,固定资产包括房地产,但不含建造承包商形成的自营房地产,因为建造承包商形成的自营房地产,可以按照所形成的实际成本进行计量,不需要计提折旧或者减值准备,所以按照公允价值模式进行后续计量。
2、消耗性生物资产和生产性生物资产
企业拥有或者控制的消耗性生物资产和生产性生物资产可能发生减值的,也应该按照会计准则的规定,计提损失准备。企业拥有或者控制的处于加工生产过程中的存货及其备品配件等可能发生的损失,也有可能涉及到减值,所以按会计准则规定也应计提跌价准备。
3、无形资产
无形资产一般不发生减值的情况,所以计提减值准备的准备只包括商誉。计提商誉减值准备的步骤是:先对含有商誉的一项或数项资产组进行商誉减值测试,如果商誉发生了减值,再按照上述商誉的使用寿命分摊该资产的减值损失金额,然后根据分摊后的减值损失进行调整。
4、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一般不存在减值损失的情况,但在下列两种情况下,需要计提减值准备:一是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应当按照所扣除减值准备金额后的账面价值以及公允价值和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在资产负债表内分别填列。资产负债表日,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低于其账面余额的,应计提减值准备,并计入所有者权益减值准备。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按照相关规定计提减值准备后,减记的金额,即使今后价值恢复,也不得进行转回。二是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发生产权纠纷的、债权人要求履行义务等,如该投资的可收回性发生变化,降低了可收回性的,应当立即进行减值测试。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发生的各项减值损失,以其转回后的累计金额,在减值测试发生重大改变时。减记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发生的各种损失在下列条件下,应当允许转回,计入当期损益:一是可供出售的股权(包括交易性金融资产持有的股权)和债权投资持有期间因处置债权而转回的减值准备;二是其他权益工具投资持有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减值准备的转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