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政府在哪?
这两天发生在西安的事件实在令人生疑:20天死6人车祸频现(一周两起车祸4死1伤)+ 交警“玩忽职守”+ 死者的家属“拒绝谈判”+ 迟迟不公布事发路段的视频(6.4事故后)+ “处理完”还要“秘密处理”+ 死者何故离奇翻车+ 三轮车为何违规上桥……
这些一连串的问号只有等西方便利的公布真相才会划上正确的叹号。然而,从媒体的报道中我们只知道,死者家属拒绝谈判而交警坚持己见、死者家属要求赔偿而交警嗤之以鼻,但是我们不知道死者为何逆行、不知者违规变道还是交警指挥失误或者两车高速追尾的原因未找到…… 这些问题的答案恐怕只有西安政付才知晓,然而,西安政府在哪里?
自从2011年3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县级以上的各级人民政府应当设立政府信息公开查阅场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设在同级档案馆或者信息中心,有关部门应当落实工作机构和专门人员负责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但截至6月16日,无论是通过西安市人民政府网站搜索,还是通过电话联系、走访询问,都没有找到任何政府信访、信息公开和行政投诉的部门。西安市政府到底在哪?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第三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根据中国国务院2011年新修订的《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规定:清明节,放假1天(农历清明节当日)。但2012年的清明节,从政府到民众却并未将其视为普通休息日而予以放假。6月2日,台湾艺人邓育昆在西安的家中意外坠楼身亡,而6月3日是邓育昆55岁诞辰,其女儿6月3日在微博上称:“纪念父亲的方式,或许有很多种,但是,没有一种,会像今天这样,在生养我们的土地,父魂却无声长眠于此。”
西安市政府如此行事,实在是令人生疑: 一是政府是否具有如此权力拒绝公民的祭祀行为?二是西安市民能否也无须经过任何批准便自由前往西安杜陵一带祭祖、瞻仰先辈遗迹?三是杜陵景点所在的西安古城墙是否亦应全天24小时禁止民众登临?四是如果任何个人或组织均不能自由进行上述行为,那么将上述权利赋予公民的基本权利又有什么意义?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还规定了人民在生病时有获得医疗救助的权利。但是,在面临严重的住房压力和沉重的医疗负担之时,又有谁敢冒险生孩子?谁又敢冒人生病之时无钱医治的风险?2012年4月,上海人社局等四部门正式发布《上海市基本医疗保险互助基金会制度暂行规定》,明确了特定重大疾病医疗保险救助(简称“互助基金”)的对象、条件、标准等:“恶性肿瘤”“终末期肾病”“心血管疾病”“重型再生障碍性贫血”“慢性肝肾疾病”“器官移植”等12类特定疾病可以享受60%-80%的医保范围内的自付部分再救助。但这样的救助能减轻患者的压力有多少?减轻政府未来的负担又能有多少?
中国有着丰富的传统节日,但近年却不断被遗忘或合并。例如,“立春”被移到天马行空的“春节”, 中国的传统节日中,夏、商、周、秦、汉朝的冬至、清明节、冬至节、三月三、重阳节(农历九月初九),以及宋朝的立夏,都被以“春节”的名义统一庆祝。这样一来的后果就是,立春这一中国古代的春季开始第一天,变得无名无份,甚至绝大部分中国人都不知道这个传统节日的存在。
根据《中国宗教事务条例(2009年修订)》第二十六条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迷信为主要内容危害人民身心健康或者以宗教为名骗取财物。但2012年5月12日,湖北省建始县以所谓“搞活经济”为名,允许当地居民在5月13日“鬼节”集中进行焚纸烧钱等传统祭祀活动,造成了不良的社会影响。
正如5月12日《湖北日报》报道中指出:“建始县‘鼓励’居民在5月13日这一天祭祀祖先,与节约能耗、保护环境格格不入。祭先敬祖,体现了中国人的伦理亲情,是我国特有的民俗,无论是否有宗教色彩,都与愚昧迷信无关。”所以,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能以所谓“鼓励”的名义,危害人民身心健康;也不能以所谓的公序良俗名义,以损害国家利益和民族信仰为代价交换社会表面的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