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贷款是中银消费的吗?
中银消费跟乐贷款是什么关系?
前几天有朋友说他们在乐贷款上面成功申请了一笔消费贷款,本来很开心的事情,但是放款的时候被告知贷款是发放到中银消费的账户上面.当时申请的时候,乐贷款上面也没有写,放款银行是哪里,也不提示贷款去向,客户完全是无责状态.
然后,打电话去问乐贷款的客服,客服说他们只是提供信息服务,贷款的发放及权利义务关系都以贷款合同为准.然后,我又跑去查看我朋友当时签订的贷款合同,上面确实有这样规定的,说贷款发放到第三方账户,而且并没有告诉客户是谁的账户,我当时就呵呵了,这还能叫告知吗?服务信息的上面写得很清楚,提示贷款发放到第三方,而且并无提醒贷款去向,明明就是故意误导客户,然后就取得客户的放款授权,最后把钱打到自己账户上,这种欺诈行为,为什么就不算违法呢?
然后,又打电话去中银消费,客服先是说他们在做贷前调查,需要一个月的时间,然后询问我的身份,我说我是借款人朋友,贷款还没发放,我去看一下贷款合同.我说贷款合同上面有写到放款银行是谁吗?没有,只有乙方贷款期限及放款账户,那银行是哪里写的?然后,他就默认了放款银行是他们,我说你是客服吗?他问我是谁是?我说我就是那个要贷款的人啊!客服解释,说是中银消费委托乐贷款发放贷款.我说,我的贷款还没有发放,你们应该还属于借贷关系,应该严格遵守合同内容,但是,客服一直强调说是乐贷款公司,他们只是委托,与中银消费没有关系
关于乐贷款是银消费的这个问题,打了几次电话客服,一直给的是一套说词,后来实在忍不住了,就直接说打银监会电话举报他们骗贷吧,客服才挂电话.我网上一搜,发现网上早有先例,下面这篇文章是复制别人微博上的,因为当事人已经在微博上面起诉啦,内容如下:
本人在乐贷款app 上贷款失败后,被告知贷款发放至 中银消费 ,我打电话咨询中银消费,客服回复他们并不是贷款方,而是受建设银行委托,向符合授信条件的用户发放贷款。然而,乐贷款在申请贷款时,只并未告知贷款前往 中银消费,而明确标注了贷款的用途是购房,如果说是受别人委托贷款,那应该有个委托合同或者相关证明,否则就是违法向不具有贷款资质的借款人发放贷款。
本人也拨打了消费者客服热线“12315”进行投诉,但回复说,乐贷款并不属于网购,所以不属于他们监管范围。我也咨询过110和辖区派出所,因为他们并不明知交易场所和贷款平台上所标注信息的实际情况。
律师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行为人有撤销权的,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撤销权消灭。撤销权人知道撤销事由后,主要限于客观正当理由,可以将行使期限延长至五年。
在签订贷款合同时,客户应该要求先看贷款合同内容,如果有担保公司或第三方账户的,要询问清楚是哪里?贷款用途是什么?如果担保公司或第三方账户不明,且贷款用途不是购买住房的,合同无效,可以起诉要求对方退还己方支付款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