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贷款不受法律保护?
尽管我国的金融监管机构三令五申,禁止任何金融机构向不符合贷款条件的个人或企业发放贷款,但是仍有不少急用现金者会通过民间借贷等方式获得资金。那么,由于民间借贷引起纠纷时,哪些贷款不受法律保护呢?
(1)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高利转贷、非法集资、高利放贷等业务。这些业务是违反国家金融法规的非法活动,受到了国家的禁止和制裁。
(2)在校学生的贷款。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只有成年人才有民事行为能力,开展信贷业务。而在校学生缺乏劳动能力和民事责任能力,不能独立地参与民事活动,没有独立的经济来源,不具备贷款的资格。但是一些非法的中介组织或个人为了牟利,假借学生名义,向学生收取高额利息,这是不受我国法律保护的。
(3)不符合相关政策法规的贷款。现阶段,国家对于扶贫和生活困难的大学生有相关的贷款扶持,但是一些不良份子利用国家的扶助政策,欺骗学生,用非法手段获取收益,这类贷款也不受法律保护。
(4)其他非法性质的贷款。这类贷款名目繁多,但都披着“合法”的外衣。譬如有的个人或企业由于资金周转困难,而向其他单位或或个人“拆借”,以高息计算摊还期限,“拆出”单位往往在不知其真实用款意图的情况下提供资金,甚至个别单位以“冲账”和完成任务为由,变相非法发放贷款。但是不管其借贷名义是什么,只要违反国家法律,扰乱国家金融秩序,都属于非法的贷款活动,不受法律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