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份制银行算国企吗?
在现代企业制度建立初期,人们习惯把国企定义为:有政府背景的企业、国有独资企业或国有控股企业。实际上,这些界定都过于宽泛且不够准确。 从所有制形态上看,真正意义上的国企应为国有资本参与控制的企业;从承担社会责任的角度看,真正意义的国企应是国有的(或国有资本占主导地位的),能够实现社会效益最大化(或至少不损害社会效益)的公司制企业。 股份制银行严格来说不是国企,但因其主要股东为国有主体,且作为金融企业受国家宏观政策影响较大,在经营过程中会更多地考虑社会效益而非市场效益,因此兼具国企和私企两者的特点:
1. 所有者(股东)对银行的控制是通过董事会实现的,股东大会是最高权力机构,董事会决定银行的一切重大事宜。但由于国有大股东的存在,以及国有股东所持有的股份一般属于国有独资企业或其他国有全资公司,导致银行的所有权结构较为单一,从而使得政府或国有股东相对容易地对银行实施有效干预。当然,如果国有股东的意志通过董事会在一定程度上得到体现,那么这种干预则是有效的和有计划的。
2. 由于国有股的不可流通性,必然导致银行股权结构的稳定性。在这种稳定的股权结构下,企业的经营者更可能关注的是长远发展规划,而不是单纯追逐短期利益。毕竟,若为了追求短期效益而牺牲企业长远发展带来的收益,则这种短视行为势必会受到所有者的问责。
3. 尽管目前的商业银行都已经完成了公司化改制,但从其实际运行来看,市场化程度仍然较低,尤其是在业务开展和贷款发放方面,很大程度上仍然受到政府干预的影响。作为以盈利为目的企业,商业银行为满足客户借贷需求经常需要寻求政府的帮助,或者在放贷时给予地方政府一定利率优惠,或者要求政府利用行政权力保障贷后收回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