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医保在北京看病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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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5月,国家卫计委、财政部、人社部联合印发了《关于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就医结算工作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对异地就医结算工作提出了指导性意见。 该《意见》指出,实行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的主要目的是为解决长期驻外人员及异地安置退休人员等群体在异地就医报销的难题。

根据《意见》规定,符合参保地规定并办理相关手续的参保人员,在异地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符合基本药物目录、医疗服务项目及支付范围的医疗费用,由医疗保障经办机构与定点医疗机构直接进行联网结算。 如果天津人在北京就医,应事先准备好社保卡(身份证和社保卡复印件各一张)、门诊病历、用药清单、处方、检查单、出院证明、医疗费发票等材料,回天津后按照医保规定的待遇审核报销。 但是需要注意的是,由于我国医疗保险制度实施地域性限制,存在地区间医疗保险政策不同、报销比例和范围差异等问题,如果天津人选择在北京就医,则门诊费用只能退回现金,而住院费用则需要先行垫付,再办理相关手续后方可报销。同时,办理报销的时限为每年农历正月初一到正月十五,逾期不予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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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定点医疗机构共29家,包括北京协和医院、中国医学科学院肿瘤医院、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医院、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同仁医院、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天坛医院、北京大学第一医院。参保人员如需转往上述29家医院就医,应按相关规定办理转外就医手续。

在上述29家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发生的门诊、急诊、住院医疗费用,参保人员可持社会保障卡直接联网结算。未办理转院审批手续自动在上述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的,按规定办理转院手续后,其住院费用可联网结算,门诊、急诊费用不纳入医保报销范围。

此外,天津市医保中心在北京设立了医保服务站,负责解答参保人员咨询等事项,为参保人员在异地就医提供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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