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医保在北京看病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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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5月,国家卫计委、财政部、人社部联合印发了《关于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就医结算工作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对异地就医结算工作提出了指导性意见。 该《意见》指出,实行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的主要目的是为解决长期驻外人员及异地安置退休人员等群体在异地就医报销的难题。

根据《意见》规定,符合参保地规定并办理相关手续的参保人员,在异地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符合基本药物目录、医疗服务项目及支付范围的医疗费用,由医疗保障经办机构与定点医疗机构直接进行联网结算。 如果天津人在北京就医,应事先准备好社保卡(身份证和社保卡复印件各一张)、门诊病历、用药清单、处方、检查单、出院证明、医疗费发票等材料,回天津后按照医保规定的待遇审核报销。 但是需要注意的是,由于我国医疗保险制度实施地域性限制,存在地区间医疗保险政策不同、报销比例和范围差异等问题,如果天津人选择在北京就医,则门诊费用只能退回现金,而住院费用则需要先行垫付,再办理相关手续后方可报销。同时,办理报销的时限为每年农历正月初一到正月十五,逾期不予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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