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企业有招待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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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来说几个吧,都是常见的一些企业,至于说有多少招待费,这个就因人而异了。 举个例子:公司年底要开个年会,场地、演出、礼品等一切费用合计10万元,这10万元是不是就得计入招待费呢?其实也不尽然。

一、行政事业单位 假设你是某行政事业单位的财务,上面给你安排了个任务,让把一年的账串一下,看看哪些支出应该能报销的,不能报销的做下说明。你拿着票据找领导审批,但是领导说他也不知道该怎么办,让你找税务局,因为税务局那有个发票核定栏,你得找那里的人给你看看这些票据能不能报。你去了之后,发现他们正好在统计全年招待费的支出,为了给你省时间,就直接把你刚才提交的那些票据都贴到了这张表上,然后交给你一个回函,告诉你这些支出都是正常的,可以报销。

二、企业单位 假定你是某个企业的会计,年末了,领导让你把账好好捋一遍,找出不该支出的钱。你经过核算,发现了几笔超出定额标准的招待费,金额共计5.3万元(这里只列举了部分项目,并不是所有的费用都有招待费这一项)。你拿着发票去找领导,领导问你这些发票都经他手签了字吗?你说都签了。领导又说,那既然都签字了,就不能报了。你问为什么,他说这是规定。于是你就把这张纸给撕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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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务中符合企业所得税法视同销售情形的内部处置资产行为,如果货物成本中相关支出与企业取得应税收入有关,在税法允许扣除的原则下,可随货物的成本一起税前扣除。比如你企业将自产产品用于市场推广,在将市场推广支出税前扣除时,其随同对外销售产品一并给客户的免费样品成本也可作为销售的产品成本一起在税前扣除,同时,因将自产产品用于市场推广发生的视同销售行为无需再取得外部凭证。

但企业发生与所取得的应税收入无关的视同销售内部处置资产行为,因税法不允许其在所得税前扣除,应按规定取得外部凭证以证实此类支出已经实际发生。

需要特别强调的是,作为内部处置资产行为的“企业将资产用于市场推广或销售”,仅限于将资产用于“广告、业务宣传、交际应酬”等市场推广或者通过“买一赠一”、“捆绑”等销售模式向客户赠送资产的情形,其他情形不在此说。比如你公司将自产产品用于对外公益性捐赠,其发生的视同销售行为也无需取得外部凭证,以税法和上述文件的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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