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并转是什么意思?
企业并购(M&A),是市场上一个常见且重要的融资渠道。 从财务角度来讲,并购可分为两种形式: 1、股权收购,即目标公司股东将该公司股份转让给买方,买方向其支付相应的现金或证券;
2、资产收购,指买方通过协议,取得卖方所持有的特定资产及其使用权,同时承担相应债务,并支付对价的行为。 无论是哪种形式的并购,都需要按照《公司法》和《证券法》的规定,履行相应的审批程序。 其中,以发行证券作为支付方式的并购,还要经过中国证监会的核准。
在并购过程中,可能涉及的目标企业产权交易方式主要有拍卖、竞价、招标、网络征集等。 目前,我国企业的产权交易主要依托于国内两个最大的产权交易机构——北京产权交易所和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进行。 除了上述两种方式之外,还有通过合同来完成的企业并购。
这种基于合同的并购是指并购各方依法签订各种契约性文件,明确互相之间的权利和义务,进而实现对企业控制的一种模式。 当然,这里所说的“合同”并不单纯指书面合同,只要各方意思表示一致,任何合法的方式都可以达到目的。
企业合并是指将两个或者两个以上以上单独的企业合并成为一个企业 的法律行为。企业合并一般采用吸收合并和新设合并两种形式,吸收合并是指一 个企业吸收其他企业使被吸收企业解散的合并形式,存续企业吸收其他企业后可 以变更企业名称,新设合并是指两个以上企业合并产生一个新企业使各合并企业 解散的合并形式。
企业分立是指一个企业分成两个或者两个以上企业的法律行为,企业可以因 合同行为或者法院裁决分立。企业分立应当由分立企业编制分立前的资产负债 表、财产清单。分立企业应当自做出分立决议之日起 10内通知债权人,并于 30 内在报纸上公告。分立企业对债权人在通知书和公告有效期内提出的债权应当予 以清偿或提供相应的担保,分立企业对其债务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合并和分立是两个互为逆运营行为,合并是数个小企业融合成一个企业, 分立是一个大企业分成数个企业。合并与分立一般都有选择余地和比较便利的客 观条件,是企业常见的兼并和重组行为。企业合并与分立后,原企业的投资方仍 然存在,在合并与分立后的会计报表中应当有原企业投资方的反映,原企业投资 方可以利用合并与分立后的会计报表来衡量投资业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