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房贷可贷多少?
一、商业贷款
1. 二手房交易
(1)公积金贷款,对于普通住房(指5层以上70年产权的住宅),人均面积低于上海市居住建筑人均面积标准(29平米/人)的,贷款额度不超过房屋评估价值的80%;高于该标准的,贷款额度不超过房屋评估价值的70%。
(2)“商转公”,贷款额度不超过原商业贷款剩余本金。其中,对已经结清贷款的房屋,本市户籍借款人可申请最高50万元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非本市户籍借款人则按外地户籍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有关规定办理。另外,对拥有1套住房并已结清相应按揭贷款的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购买普通自住房的,同区域、同地段、同品质房源,贷款额度与首付款比例、利率水平保持一致。
(3)商业按揭,以房屋交易合同确认之日作为评估时点,贷款金额不得超过房屋交易价*0.6。
(4)抵押贷款,以房产价值作为主要参考,最高可贷金额为房产价值的7成。贷款利率上浮1-2成不等。
2. 新房交易
⑴公积金贷款,符合公积金提取和借款条件的,单笔最多可贷120万元;同时申请组合贷款的,商业贷款部分最高贷款比例为房屋总价的7成。
⑵商业银行按揭贷款,符合银行放贷条件的,单笔最高能贷房产市值的7成。
⑶纯房地产抵押贷款,符合银行放贷条件的,单笔最高就能贷房产市值的7成。
二、纯公积金贷款
1. 公积金贷款的条件 ①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有本市常住户口或有效居留身份; ②缴存公积金满两个月或累计缴存满60个月; ③购买首套自住住房;④未使用过公积金贷款。
2. 公积金贷款的申请资料 身份证、户口本(已婚提供结婚证)、收入证明、信用报告、购房合同的原件以及复印件。
3. 公积金贷款的办理程序 确定贷款用途——提交贷款材料——签订合同——办理抵押登记手续——发放贷款放款给卖方——资金监管到位—收押全部凭证并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