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二公民结局什么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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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部电影是导演根据一个真实的故事改编的。这个故事的发生地是在美国的一个大学里(具体哪所我没打听),故事里也有一个类似片中的黑人学生因吸毒被退学而引发的命案,当时也是由一个白人学生提出用伪证指认黑人为犯人的方法来结案,不过最后因为证据不足没有成功。这个案件的详情你可以搜一下“罗尔斯案”(也可以称之为人质事件),虽然细节上可能有出入,但是大体上是相似的。 说回这部电影,其实片中的嫌疑犯就是那个黑人学生,而老囚犯的话正是对黑人学生有罪还是无罪的判决。

在片中发现尸体后,所有的同学都以为黑人学生是凶手,因为他是最后一个见到死者的人,而且他的表现也很可疑,所以被警长带回去问话。然而警长也拿不出真凭实据来指控他杀人,恰好此时有人举报他吸食大麻,警方便以此为理由将他关了起来,并准备就伪证罪名提请起诉。

这个时候,十二个证人站出来,提供了足以让警长定罪的证据——十二个人的证言相互印证,形成了完整的证据链,证明黑人学生有罪。当然这十二个人中包括无辜的、包括贼喊捉贼的、也包括欲盖弥彰的,但正是因为有这样一群人存在,才证明黑人学生确有犯罪的可能。

所以影片最后以老囚犯的一番话将全片的线索和悬疑点予以收回,同时给观众留下了思考的空间:什么是正义?谁来判定正义?我们又是如何定义正义的? 我们经常习惯性地认为,一个案件的正义结果就是找出真正的罪犯,给他定罪量刑。但我们是否曾经想过,这种“找到真凶”的模式可能并不合适所有案件呢?比如本案,从片中来看,黑人学生确实有杀人的重大嫌疑,但他的行为也可能构成其他罪名,如故意杀人罪(未遂)、故意伤害罪甚至寻衅滋事罪等,而这些罪名的成立并不需要“真凶”的到案。

另外,在本案中还有大量的假定事实,这些假定的事实既可能是真凶作案的证据,也可能是错案冤案的根源。如片中的第二起入室盗窃案,虽然与黑人学生有关联,但并没有直接证据证明就是他所为;又如片中小女孩看见的黑人学生手中的刀子,尽管可能被他用作切割食物,但也可能作为杀害小白猪的凶器。 所以,影片最后的老囚犯所谓的“正义”结论其实是意味深长的——“错也不错,对也对不了”,也许正反应了司法实践当中面对“无法确定有无犯罪行为”时的无奈与两难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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