风险投资如何退出机制?
首先解释一个问题,VC/PE行业里一般说"deal"指的是"项目"( transaction )或"交易”;而"funds"则指基金自身。因此题主所说“我基金的退出渠道只有转让给其他投资机构或者公司上市”是正确的,但说法比较模糊。实际上这些做法有非常大的区别。
从VC/PE的角度来看,所谓“退出的渠道”其实就包含了“如何退出”和“向何处退出”这两个问题的答案。 “如何退出”的问题比较容易理解。对于VC/PE来说,理论上讲,它们的资金是按“循环利用”的原则来使用的——在周期内先投资一批企业,待这些企业成长后卖掉,收回资金后再进行新一轮的基金募资和投资。所以说,无论最后采用何种方式(股权转让、并购、IPO等)完成基金的投资,本质上都是“退出”。
至于“向何处退出”的问题就比较复杂了。这个问题涉及基金的两个重要方面:基金的行业属性和运作模式。首先,VC/PE行业的出现是有其行业属性的,那就是主要投资于非公开交易的实体资产的所有权转移。从这个角度看问题,VC/PE实际上起着连接创业者和投资人中间桥梁的作用。如果创业者有好的想法,可以通过VC/PE这一环节将想法变现。同样,投资人通过VC/PE可以将之前的投资兑现。这一点决定了不同的基金会有着相近的“出口”——无论是以股权还是资产的形式存在的企业都属于可交易的资产,只要能够通过一定的操作,最终实现资金的流动。只不过不同行业基金的“入口”——资金募集——有着时间上的区别罢了。
其次,基金除了具有行业属性之外,还有着“募、投、管、退”的一般性商业逻辑。所以“向何处退出”还涉及到一个重要的基金运作环节——管理人的选择和控制。一个好的管理人应该能够真正看懂被投资企业的价值,并且在合适的时候通过合适的渠道给予帮助。同样,一个成功的基金管理人应当能把握好退出的时机和渠道的选择。
综上,所谓的“退出机制设计”其实是包括了“如何”和“向何处”两个方面的内容。只有在充分理解了这两个方面的问题后,才会知道该如何设计和完善相应的“退出机制”。 分享一个案例:2015年某天使基金募集了第一期3亿元的目标规模,其中1.6亿投入到了某个项目中。由于该期基金有限额制,所以剩余的1.4亿需要寻找其他的出路(期限届满时,需全部收回)。
经过谨慎考虑,基金管理人在一期基金到期前,以相对较低的成本发行了二期基金。同时,为减轻对一期基金收益的冲击,采取了逐步赎回的方式分批收回本金。这样,在不影响前期投资者利益的前提下,顺利完成了基金的“退出门户”。这可以说是“机制设计”的成功案例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