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宅基地要收回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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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明确要求禁止任何形式的拆迁,也明确了农村村民住宅不得向城市居民出售或变相出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明确限定,农村集体所有土地依法用于非农建设的,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整治规划,按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委员会或者其指定的人申请使用的,应当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同意并公布,且经公示后报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由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并公布。 所以,如果农民朋友的房子面临被拆除的情况,首先要看是不是合法建筑。如果是违法建筑,那么政府就有权对违法建筑和所占用的土地实施征收和补偿。如果不是违法建筑,则不能直接强拆。而判断是不是违法建设,有“两个年限”的规定。 “两个年限”是指: (一)村(居)民建住宅使用耕地的,适用二年时限,自核发土地使用权证之日起计算。

(二)其他情况建设住宅的,适用十五年期限,自依法申领到建房批准文件之日起计算。超过上述规定期限未建设的,可以按违法占地处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关于强制执行程序的规定,行政机关申请执行非诉行政行为的,由执行机关负责受理和监督,必要时也可以委托给社会中介机构办理。

所以,从法律规定的程序上看,行政机关是无法直接强制拆除公民的房屋。当然,如果是在紧急情况下,可以先行制止,再通过其他法律途径解决。 但值得注意的是,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八条的规定,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自行搬迁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人民政府可以责令限期拆除。 据此,在征收过程中,对于违法建筑的处理虽然仍要遵循“责令限期改正+罚款”的原则,但在法定起诉期限内不缴纳罚款也不申请复议和诉讼的,政府可以责令限期拆除违法建筑。而且,该处罚决定一经作出即具有可执行性,政府可以直接移送司法部门申请强制执行。

综上,除非是违法建筑,否则任何部门无权强拆农民的住房。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五条 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规定,拒不缴纳土地复垦费、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或者逾期不交、少交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可以收取滞纳金,并按每日加收应缴款项千分之二的滞纳金,但滞纳金的总额不得超过应缴款项的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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