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定企业指什么意思?
特定企业(Specified Enterprise),又称指定企业或受控外国企业(Controlled Foreign Companies,简称CFC)是依据税收协定中关于避免双重征税条款规定,签订《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某国政府关于对所得和财产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的协定》的国家间税收协定中的特定企业制度。
1984年,中国财政部和税务总局联合发布的《关于对跨国公司征收所得税的通知》及附件对“特定企业”进行了明确界定——“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并具备如下条件的外国企业及外籍个人:
①实际管理机构不在中国境内;
②年度应纳税所得额超过人民币20万元;
③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
④由外国企业与国民(地区)公司、企业或其他经济组织共同成立的联营企业。
同时,《通知》还指出,“对于仅因联营原因造成利润留在境外不汇入国内、具有逃税嫌疑的企业,税务机关应当进行纳税审查,采取补救措施,补征税款并加收利息。” 需要指出的是,“特定企业”概念主要适用于外商投资企业和税务代理行业,随着税收管理水平的不断提高和国际反避税斗争的不断发展,“特定企业”的概念和内容也会相应变化和发展,对此,应注意跟踪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