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托和基金的法律区别?
1、成立的条件不同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规定,设立基金管理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注册资本不低于人民币1亿元; (二)设立时必须发行股份募集资金。也就是说,除了初始募集,基金公司可以通过增资扩股的方式增加注册资本。 而新《信托公司管理办法》则对设立信托公司不再限制注册资本金的数额,只是要求“有符合法律规定的章程”即可。虽然原方法条规定了设立基金管理公司的条件中不包括“股东具有从事金融业务或资产管理经验”的条款,但新办法增加了“有合格的发起人”作为设立信托公司的条件之一。所谓的“合格发起人”不仅包括资金充足且信誉良好的企业法人,同时也包括具有相关金融业务经验的单位或者个人。
2、设立的目的不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的规定,设立基金管理公司目的主要是为投资人等社会公众投资提供专业化金融服务。而新《信托公司管理办法》主要目的是为了规范信托公司经营行为,提高信托业的服务水平和竞争力,维护证券市场稳定。
3、管理的财产类型不同 目前我国设立的证券投资基金主要是在中国境内公开发行,募集的资产主要为居民个人的钱。而信托作为一种财产管理制度,其设立的信托财产既包括来自于个人、企业的合法资金,也包括从国际市场募集的资金,同时还可以运用包括保险资金在内的各种金融资源。
4、提供的服务不同 因为设立目的的不同,所以二者所提供的服务在形式上可能相似,但在实质内容上有很大不同。首先,根据上述两部法律的规定,基金管理公司主要是以委托人的钱为自己赚钱,其核心是理财,通过合理配置资产,实现收益最大化。而信托则是为了实现委托人财富的安全与保值增值,因此其核心在于“信托”,通过信托制度有效安排,实现家庭、企业和个人财富的传承。另外还有一点重要区别就是,基金的收益分配属于会计处理问题,而信托收益分配则需要事先在信托合同中予以明确约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