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产盘亏说明不详原因?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二条、《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二十五条的规定,企业在一个纳税年度内无论盈亏,都应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的规定,根据财务会计处理办法并结合税法的相关规定,自行计算本纳税年度应纳税所得额,报送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及税务机关要求报送的其他有关资料,经税务机关审核后,确定应纳所得税额并缴纳入库。对企业资产的计价和处理,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六条规定,通过支付现金方式取得的投资资产,以购买价款为成本;通过支付现金以外的方式取得的投资资产,以购买价款和支付的相关税费为成本。企业固定资产的盘亏,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固定资产盘亏依照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有关规定计算的净损失,准予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因此,企业固定资产盘亏,需要报送申请报告、责任人赔偿说明和税务机关需要的其他相关资料,经税务机关审核后税前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