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誉算是经营资产么?
商誉属于无形资产,商誉是企业在并购活动中形成的,当企业并购成本大于法律上或合同约定的净资产公允价值时,合并报表中其差额部分作为商誉入账。
商誉属于无形资产,无形资产是指企业拥有或者控制的没有实物形态的可辨认非货币性资产。无形资产通常包括专利权、专有技术(非专利技术)、商标权、著作权、特许权、土地使用权、商誉等。
商誉,是企业在财务报表中列示的一项资产,是“无形”资产,并非“有形”资产,在一般情况下难以辨认和计算,通常是指企业的实际价值或者市场价值(以企业全部资产和负债为基础)超过其(包括商誉在内)账面价值的部分,因此又称为“超额获利能力”。
商誉是企业有史以来经营结果的累积反映(或沉淀)。但是,合并中确认的商誉,是购买方在合并(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的可辨认净资产(包括有形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资产)的公允价值低于所支付的合并成本的部分,它不是从企业外部购得的,而是因合并中产生的;它不能与整体企业相分离,也并非单独的其他无形资产;它是购买方付出的合并成本在取得的被购买方多项可辨认资产和负债的公允价值中未能得到“补偿”(或者说是支付了“额外”的成本)而形成的,属于购买方(企业合并购买方)的资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