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生婴儿户口页怎么办?
1、首先,新生儿出生后,其父母或监护人应当先持新生儿的《出生医学证明》到户籍所在地派出所申报出生登记,领取《居民户口簿》;
2、然后带上户口本、身份证等材料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需要携带的材料包括: (1)当事人提供书面申请报告(需写明户口迁出原因及迁入地地址);
(2)居民户口簿原件及户主身份证复印件;
(3)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属婚迁的,提供结婚证以及配偶的户籍证明;
(5)属投靠亲属的,提供被投靠人的户籍证明。
注:如户口迁移证上的事项齐全且符合当地公安机关的相关规定,则可直接办理签注手续。
1.《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的规定,办理孩子户口迁移,应向原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提交《出生医学证明》《准许迁移证明》等。
2.按照公安部公通字[1997]46号《关于解决出生户口登记问题的批复》文件规定,对于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的初生婴儿,无论是否有《准生证》和《生育证》,凡有医院出具的“出生医学证明”的,应予受理并核发户口证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