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的贷款利息免税吗?
1、企业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取得的贷款利息收入,需要缴纳增值税; 2、对金融机构向小微企业提供贷款所发生的利息损失,按规定准予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3、自2021年7月1日开始,小额贷款公司取得的一年期以下(含一年)的小型企业贷款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对保险公司经营活动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财税〔2004〕58号) 二、关于保险公司的经营所得
(一)保险公司经营业务取得的收入,除《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若干税务处理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34号)第七条和第八条规定的支出外,均应计入营业利润。
(二)保险公司发生的下列支出,记入 “管理费用”科目:
1.经人民银行、银监会批准从事信贷业务的企业,按规定缴纳的存款准备金,包括法定准备金和超额准备金;
2.按规定缴纳的保单质押手续费等;
3.为取得合同收付款项而发生的各项必要支出。
(三)保险公司发生的下列支出,记入“销售费用”——“保险理赔开支”科目:
1.支付的差旅费及误餐补助费;
2.支付给中间人的中介费、代理费;
3.为办理保险索赔手续支付的其他相关合理费用。
(四)保险公司发生的下列支出,记入“财务费用”——“汇兑损益”科目:
1.因购买或销售保险产品等经营活动所发生的有价证券、票据的买卖差价损失;
2.经中国人民银行、银监会认可从事融资租赁业务的企业,发生的租赁资产的融资费用;
3.金融机构同业部及其他管理部门发生的各项费用。 但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单笔业务保费收入1000万元以下的;
2.客户集中度风险指标符合监管有关要求;
3.不存在关联交易且单笔业务的交易价格确定方法公平合理的;
4.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的,交易双方存在直接竞争关系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