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誉属于企业的资产吗?
严格来说,商誉不属于企业资产,至少不是流动的资产。 商誉本质上是一种不可能完全量化、不可单独计算的无形资产。因此会计上一直对其计量问题存在很大争论(很多计量属性本来是针对资产的,但由于无法正确估计商誉的金额,所以最终都只能采用成本法进行计价)。不过,无论用什么方法计量,其结果肯定都只能是一个大概的数字。
那么为什么还要确认商誉这个概念呢? 因为如果不这么做的话,一些本来应该计入资产负债表的无形资产就会不知怎么地进入损益表。这样就会破坏财务报表的真实性与连贯性。比如对于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而言,在被合并方原有的基础上新增的价值除了劳动和资本的贡献以外,必然还包括因合并而对被合并不但不减少其价值的原因力减值,这显然不应该在损益表里反映。否则的话,这种价值就只能通过“其他综合收益”这个账户进行归集了。而“其他综合收益”这个项目本身就不是一个真正的资产项目。 同样,商誉的确定也是为了规避将原本属于资产负债表的资产或负债调至损益表。尽管这种做法违背了会计的稳健原则,但却是现实环境下不得不采取的做法。因为不这样的话,有些本应作为资产的项目就会因为无法确定具体金额而被取消了核算。
总之,商誉作为一种虚拟资产,其价值本质上由期望的未来经济利益决定的。只不过在这个价值的基础上还需要进一步扣除未来可能的流通费用。 需要说明的是,我们所说的商誉都是指企业合并所形成的商誉,这点与CPA教材中提及的“购买商誉”不同。后者其实是并购过程中所发生的相关税费。